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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圖書室管理要點 2
二、本室使用對象均係收容人,因環境較為特殊,故採以收容人向各教區
    申請借閱,各教區管理人員再填寫「借閱清單」向本室借閱方式辦理
    。
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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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室使用對象均係收容人,因環境較為特殊,故採以收容人向各教區
    申請借閱,各教區管理人員再填寫「借閱清單」向本室借閱方式辦理
    。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2
二、本室使用對象均係收容人,因環境較為特殊,故採以收容人向各教區
    申請借閱,各教區管理人員再填寫「借閱清單」向本室借閱方式辦理
    。
民國 94 年 07 月 21 日訂定
2
二、本室使用對象均係收容人,因環境較為特殊,故採以收容人向各教區
    申請借閱,各教區管理人員再填寫「借閱清單」向本室借閱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