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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中長程發展計畫 2
二、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於機關,建立勇於任事之機關新文化。
    1.施行各項教育,摒除公務人員朝九晚五之刻板心態。
    2.積極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以最少之成本,求獲致最高之執行效益
      。
    3.建立責任中心制,落實獎懲,創造勇於任事之環境。
    4.擴大引進民間力量,並建立標準化績效評估做法,避免各自為政,
      形成人力、物力浪費。
    5.推動機關體質躍升,導入 ISO9000  品質管理制度,以改善機關體
      質。
民國 94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2
二、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於機關,建立勇於任事之機關新文化。
    1.施行各項教育,摒除公務人員朝九晚五之刻板心態。
    2.積極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以最少之成本,求獲致最高之執行效益
      。
    3.建立責任中心制,落實獎懲,創造勇於任事之環境。
    4.擴大引進民間力量,並建立標準化績效評估做法,避免各自為政,
      形成人力、物力浪費。
    5.推動機關體質躍升,導入 ISO9000  品質管理制度,以改善機關體
      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