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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操行成績起分及遞加進度實施要點 6
六、違反紀律受性行考核單處分者(性行考核核低分數者),當月分數核
    低不得超過○‧五分。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修正
6
六、違反紀律受性行考核單處分者(性行考核核低分數者),當月分數核
    低不得超過○‧五分。
民國 95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6
六、違反紀律受性行考核單處分者(性行考核核低分數者),當月分數核
    低不得超過 0.5  分。
民國 94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6
六、違反紀律受性行考核單處分者 (性行考核核低分數者) ,當月分數核
    低不得超過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