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操行成績起分及遞加進度實施要點 4
四、受刑人當月行狀表現優異且有具體事證者,得酌加○‧一分。但次月 應恢復正常之進分標準。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修正
4
四、受刑人當月行狀表現優異且有具體事證者,得酌加○‧一分。但次月 應恢復正常之進分標準。
民國 95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4
四、受刑人當月行狀表現優異且有具體事證者,得酌加 0.1 分。但次月 應恢復正常之晉分標準。
民國 94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4
四、受刑人當月行狀表現優異且有具體事證者,得酌加 0.1 分。但次月 應恢復正常之晉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