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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郵寄包裹注意事項 3
三、准予寄入之必需物品如下(食品禁止郵寄)︰
(一)被、毯、床單、鞋襪、毛巾及筆等每次各以 1  件為限,破損不堪
      使用時,准再寄入。
(二)肥皂、牙刷等,每次各以 3  件為限。
(三)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
(四)圖書雜誌每次 3  本,但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者不許寄入。
(五)枕頭、牙膏、墨汁、墨水、草紙(衛生紙)為「無法檢查」或「檢
      查後產生質變或破壞原有外觀」者,不許寄入;但經告知檢查方式
      及可能造成之結果後,收受者仍同意檢查者,可准予申請寄入。
(六)有特殊需求之物品,須事先提出書面報告核准。
民國 99 年 11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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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予寄入之必需物品如下(食品禁止郵寄)︰
(一)被、毯、床單、鞋襪、毛巾及筆等每次各以 1  件為限,破損不堪
      使用時,准再寄入。
(二)肥皂、牙刷等,每次各以 3  件為限。
(三)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
(四)圖書雜誌每次 3  本,但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者不許寄入。
(五)枕頭、牙膏、墨汁、墨水、草紙(衛生紙)為「無法檢查」或「檢
      查後產生質變或破壞原有外觀」者,不許寄入;但經告知檢查方式
      及可能造成之結果後,收受者仍同意檢查者,可准予申請寄入。
(六)有特殊需求之物品,須事先提出書面報告核准。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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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予寄入之必需物品如下(食品禁止郵寄)︰
(一)被、毯、床單、枕頭、鞋襪、手巾及筆等每次各以 1  件為限,破
      損不堪使用時,准再寄入。
(二)肥皂、牙膏、牙刷、墨汁及墨水等,每次各以 3  件為限。
(三)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草紙 2  包。
(四)圖書雜誌每次 3  本,但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者不許寄入。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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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予寄入之必需物品如下 (食品禁止郵寄) ︰
 (一) 被、毯、床單、枕頭、鞋襪、手巾及筆等每次各以 1 件為限,破
      損不堪使用時,准再寄入。
 (二) 肥皂、牙膏、牙刷、墨汁及墨水等,每次各以 3  件為限。
 (三) 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草紙2包。
 (四) 圖書雜誌每次 3  本,但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者不許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