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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資訊系統文件代號之制定及編碼原則 1
一、為利本部資訊處推動各項資訊業務,並有效管理各類系統文件,爰訂
    定本原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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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本部資訊處推動各項資訊業務,並有效管理各類系統文件,爰訂
    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