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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9
九、視聽中心使用時機: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六時
    卅分至二十二時卅分。假日分三時段: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
    卅分至十七時卅分,晚上十八時卅分至二十二時卅分。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9
九、視聽中心使用時機: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六時
    卅分至二十二時卅分。假日分三時段: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
    卅分至十七時卅分,晚上十八時卅分至二十二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