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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3
三、視聽中心之設備共有:卡拉 OK 點唱機設備乙套、影音設備乙套、燈
    光設備乙套、冷氣機乙部、沙發椅十張,茶机五張、十四吋電視乙個
    、高腳椅乙張。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3
三、視聽中心之設備共有:卡拉 OK 點唱機設備乙套、影音設備乙套、燈
    光設備乙套、冷氣機乙部、沙發椅十張,茶机五張、十四吋電視乙個
    、高腳椅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