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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2
二、設置目的:為提倡正當娛樂,增進員工身心健康,舒解工作壓力,並
    增進員工情感交流。經 所長指示於辦公大樓三樓文康室設置員工「
    視聽中心」。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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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置目的:為提倡正當娛樂,增進員工身心健康,舒解工作壓力,並
    增進員工情感交流。經 所長指示於辦公大樓三樓文康室設置員工「
    視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