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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13
十三、本要點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3
十三、本要點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