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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10
十、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視聽中心各項設備得之不易,希望同仁愛惜使
    用。使用時應維護場地清潔,以保持悠雅舒適的休閒空間。使用後,
    申請人應清理現場恢復原貌,關閉所有電源並鎖門。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0
十、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視聽中心各項設備得之不易,希望同仁愛惜使
    用。使用時應維護場地清潔,以保持悠雅舒適的休閒空間。使用後,
    申請人應清理現場恢復原貌,關閉所有電源並鎖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