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衛生科藥品使用管理要點 2
二、藥品請購交貨,衛生科會同總務科承辦人員驗收清點後,交由衛生科
    入庫管理。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2
二、藥品請購交貨,衛生科會同總務科承辦人員驗收清點後,交由衛生科
    入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