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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舍房內務實施要點 2
二、本要適用忠舍、孝舍、觀察勒戒舍房、仁舍、女所舍房、少觀舍房。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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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適用忠舍、孝舍、觀察勒戒舍房、仁舍、女所舍房、少觀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