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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8
八、送入物品之寄件人,在受刑人部份,應依其級別受其限制(未編級、
    四級只能由其親屬寄送),少年比照四級受刑人辦理,觀察勒戒收容
    人,限直系親屬及配偶。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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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送入物品之寄件人,在受刑人部份,應依其級別受其限制 (未編級、
    四級只能由其親屬寄送) ,被告及少年比照四級受刑人辦理,觀察勒
    戒收容人,限直系親屬及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