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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6
六、申請寄入物品核可後,受違規處分之收容人,於包裹寄達時,除衣、
    被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該收容人自費郵資寄回。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6
六、申請寄入物品核可後,受違規處分之收容人,於包裹寄達時,除衣、
    被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該收容人自費郵資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