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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11
十一、以上相關規定,各場舍應每週至少宣導乙次。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1
十一、以上相關規定,各場舍應每週至少宣導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