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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1
一、依據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年一月十八日檢義所甲字第七一○號
    函轉法務部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法八五監字第○一○八號函辦理。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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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年一月十八日檢義所甲字第七一○號
    函轉法務部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法八五監字第○一○八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