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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禁見舍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7
七、家屬送入物品、菜餚及書籍均應實施複檢,將檢查結登載於紀錄簿中
    備查。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7
七、家屬送入物品、菜餚及書籍均應實施複檢,將檢查結登載於紀錄簿中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