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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禁見舍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10
十、解除禁見時,應令同房收容人面對牆壁坐下,禁止交談,解禁者整理
    行李完畢後立即帶離,防止藉機串證。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0
十、解除禁見時,應令同房收容人面對牆壁坐下,禁止交談,解禁者整理
    行李完畢後立即帶離,防止藉機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