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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5
5.戒護收容少年奔喪時,不得事先洩漏奔喪之時間,務必保密,以利戒護
  安全。
民國 94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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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戒護收容少年奔喪時,不得事先洩漏奔喪之時間,務必保密,以利戒護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