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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3
3.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時,場舍主管必須將收容少年日常行狀確實記錄
  ,有加強戒護需要時,將事由登入由上級裁示。
民國 94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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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時,場舍主管必須將收容少年日常行狀確實記錄
  ,有加強戒護需要時,將事由登入由上級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