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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15
15. 戒護收容少年奔喪到定點時必須回報教導組,回程時仍須再通報教導
    組,保持聯繫,確保安全。
民國 94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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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戒護收容少年奔喪到定點時必須回報教導組,回程時仍須再通報教導
    組,保持聯繫,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