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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11
11. 家屬請用香煙,飲料應一律拒絕避免被下藥,更不可接受家屬紅包,
    必須保持公務員良好形象。
民國 94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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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家屬請用香煙,飲料應一律拒絕避免被下藥,更不可接受家屬紅包,
    必須保持公務員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