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招待所借用要點 1
一、本招待所提供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管理同仁暨本所同仁親友旅遊住宿
    之用。
民國 94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1
一、本招待所提供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管理同仁暨本所同仁親友旅遊住宿
    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