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2: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招待所借用要點 1
一、本招待所提供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管理同仁暨本所同仁親友旅遊住宿
    之用。
民國 94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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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招待所提供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管理同仁暨本所同仁親友旅遊住宿
    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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