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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8
八、申配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積點之多寡
    ,簽請依序核配。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依到職本所之先後決定
    優先順序,無法決定時以抽籤決定之。新到職人員自到職日起,得併
    入與登記在先者按積點多寡依序分配。
民國 100 年 12 月 05 日修正
8
八、申配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積點之多寡
    ,簽請依序核配。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依到職本所之先後決定
    優先順序,無法決定時以抽籤決定之。新到職人員自到職日起,得併
    入與登記在先者按積點多寡依序分配。
民國 94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8
申配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積點之多寡,簽
請依序核配。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依到職本所之先後決定優先順序
,無法決定時以抽籤決定之。新到職人員自到職日起,得併入與登記在先
者按積點多寡依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