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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4
四、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100 年 12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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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94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4
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及人
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