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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14
十四、宿舍之交還,應向總務科辦理點交手續。
民國 100 年 12 月 05 日修正
14
十四、宿舍之交還,應向總務辦理點交手續。
民國 94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14
宿舍之交還,應向總務辦理點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