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6
十六、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本校應予保密。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16
十六、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本院應予保密。
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16
十六、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本院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