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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5
十五、處理人民陳情案卷,應以案為單元建立檔案,並定期將陳情案件數
      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改進
      建議,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採。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15
十五、處理人民陳情案卷,應以案為單元建立檔案,並定期將陳情案件數
      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改進
      建議,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採。
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15
十五、處理人民陳情案卷,應以「案」為單元建立檔案,並定期將陳情案
      件數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
      改進建議,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