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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
一、本校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特依行政程序法第一
    百七十條第一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1
一、本院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特依行政程序法第一
    百七十條第一項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1
一、本院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特依行政程序法第一
    百七十條第一項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