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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停車場管理要點 4
四、本部停車場開放時間為上班日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但因舉辦活動需
    要,不在此限。
    各出入口開放時間原則如下:
(一)入口門:上班日為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
(二)出口門:上班日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
(三)南側門通道:以只出不進為原則。
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4
四、本部停車場開放時間為上班日上午六時至晚上十時。但因舉辦活動需
    要,不在此限。
民國 94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4
四、本部停車場開放時間為上班日上午 6  時至晚上 10 時。但因舉辦活
    動需要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