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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停車場管理要點 1
一、為有效管理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停車場之使用及車輛之停放,特
    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1
一、為有效管理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停車場之使用及車輛之停放,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