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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替代役役男獎懲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要點 7
七、申訴書應記載申訴人之姓名、年齡、單位、職稱、連絡電話、申訴事
    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民國 94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7
七、申訴書應記載申訴人之姓名、年齡、單位、職稱、連絡電話、申訴事
    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有關之文件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