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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替代役役男獎懲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要點 5
五、本會開會時應有委員 3  分之 2  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決議。但評議結論及評議書之決議,應經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
    。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民國 94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5
五、本會開會時應有委員 3  分之 2  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決議。但評議結論及評議書之決議,應經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
    。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