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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替代役役男獎懲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要點 4
四、本會委員依前條規定產生後由典獄長聘任之。
    指派委員因故出缺時,其繼任人選由遞遺者接任,選舉委員由候補依
    序遞補,任期以補足出缺委員未滿之任期為止。
民國 94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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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委員依前條規定產生後由典獄長聘任之。
    指派委員因故出缺時,其繼任人選由遞遺者接任,選舉委員由候補依
    序遞補,任期以補足出缺委員未滿之任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