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替代役役男獎懲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要點 2
二、本監替代役役男對其獎懲案件或涉及其本人權益事項之決定不服時,
    得於知悉決定之日起 30 日內,向本監替代役役男獎懲及申訴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提出申訴。
民國 94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2
二、本監替代役役男對其獎懲案件或涉及其本人權益事項之決定不服時,
    得於知悉決定之日起 30 日內,向本監替代役役男獎懲及申訴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