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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資源垃圾分類及回收注意事項 8
八、各科室與各單位均設置分類垃圾桶(分為可燃性與不可燃性兩種),
    將此兩種垃圾分開放置,由內、外清掃組收集交由環保單位處理。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8
八、各科室與各單位均設置分類垃圾桶 (分為可燃性與不可燃性兩種) ,
    將此兩種垃圾分開放置,由內、外清掃組收集交由環保單位處理。
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8
八、各科室與各單位均設置分類垃圾桶 (分為可燃性與不可燃性兩種) ,
    將此兩種垃圾分開放置,由內、外清掃組收集交由環保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