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資源垃圾分類及回收注意事項 5
五、行政大樓將於後方車棚內放置資源回收箱,在資源回收箱之項目中分
    設鐵罐類、塑膠類、廢電池、玻璃類,供同仁倒置可回收資源垃圾,
    並由外清掃組載運至資源回收場放置。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5
五、行政大樓將於後方車棚內放置資源回收箱,在資源回收箱之項目中分
    設鐵罐類、塑膠類、廢電池、玻璃類,供同仁倒置可回收資源垃圾,
    並由外清掃組載運至資源回收場放置。
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5
五、行政大樓將於後方車棚內放置資源回收箱,在資源回收箱之項目中分
    設鐵罐類、塑膠類、廢電池、玻璃類,供同仁倒置可回收資源垃圾,
    並由外清掃組載運至資源回收場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