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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資源垃圾分類及回收注意事項 12
十二、垃圾處理稽查小組由各科室主管組成,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12
十二、垃圾處理稽查小組由各科室主管組成,副所長擔任召集人。
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12
十二、垃圾處理稽查小組由各科室主管組成,副所長擔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