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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7
七、不適預約接見收容人:
    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違規隔離暨解罰考核中之收容
    人,不予受理。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7
七、不適預約接見收容人:
    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違規隔離暨解罰考核中之收容
    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