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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2
十二、本注意事項陳  典獄長核定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12
十二、本注意事項陳  典獄長核定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