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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0
十、撤銷預約接見事項:
    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經查核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而當日預約視同無效。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10
十、撤銷預約接見事項:
    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經查核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而當日預約視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