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九:○○至十一:○ ○時,下午十四:○○至十六:○○時止。
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 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 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00 至 11:00 時 ,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