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4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 15 分鐘持證明文件(身
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至接見室辦理登記手續
。
(四)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
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6-2780164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
約。
(五)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六)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七)如遇電腦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由登記接見人員依梯次調整順
延,並應及時通知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