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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1
壹、目的: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為便民服務
    ,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民國 93 年 12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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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為便民服務
    ,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