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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苗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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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苗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1
壹、目的: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為便民服務 ,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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