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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獎金核發要點 9
九、本要點生效前已查獲之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亦適用之。
民國 93 年 12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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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生效前已查獲之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