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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獎金核發要點 8
八、依本要點核發獎金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民國 93 年 12 月 29 日訂定
8
八、依本要點核發獎金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