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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辨別病死豬肉及處理應行注意要點 5
五、囚糧採購人員應落實各類肉品不得於例假日進貨,倘遇廠商未按規定
    進貨時,門衛應要求退回,俟上班再行進貨。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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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囚糧採購人員應落實各類肉品不得於例假日進貨,倘遇廠商未按規定
    進貨時,門衛應要求退回,俟上班再行進貨。
民國 93 年 12 月 20 日訂定
5
五、囚糧採購人員應落實各類肉品不得於例假日進貨,倘遇廠商未按規定
    進貨時,門衛應要求退回,俟上班再行進貨。